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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7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了解,该《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旅客运输企业和危货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接入全国重点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已安装但未能有效接入监控平台及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

  今后,运输企业和运输业户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运输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对所属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责任编辑: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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