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4年06月26日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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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临沂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为2013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规定三区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单位和职工各108元,合计为216元;九县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单位和职工各96元,合计为192元。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随意变更
自2014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3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全市各级住房公积金部门,不得随意改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不得增加或删减住房公积金计缴项目;企业单位要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计算应缴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月缴存不高于2708.4元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
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临沂行政区域内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和12%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临沂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11285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1354.2元,合计为2708.4元。
216元、192元为市县月缴下限
据山东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我市三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九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
确定2014年三区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单位和职工各108元,合计为216元;九县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单位和职工各96元,合计为192元,各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得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缴存。2014年7月1日后未调整的将对其账户进行冻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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