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确定对全市51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 临沂网
- 2014年04月07日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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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记者从临沂市环保局获悉,临沂市确定对全市51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不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和处罚。
据介绍,2014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一共有51家,兰山区4家,罗庄区6家,河东区10家,经济技术开发区3家,高新区1家,兰陵县10家,沂水县4家,沂南县1家,平邑县1家,费县2家,蒙阴县4家,莒南县2家,临沭县3家。
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应重点审核企业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产生情况和减排措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和设施升级改造、污染物深度处理和资源化方案,以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对“双有”企业,应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管理情况、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安全处理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的审核,促进企业确保环境安全。对没有减排方案的企业,不予验收;对方案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不能通过验收,并通报批评。
对列入2014年度计划的重点企业,5月10日前,与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签订协议,于11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送临沂市环保局。
(责任编辑: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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