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4年04月01日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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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记者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大会上了解到,临沂市公开了全市薄弱的空气质量“家底”,并提出了明确目标及强力措施,确保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60%左右,“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将明显增加。
会上,临沂市公布了《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了改善空气质量三步走的三期规划目标。
第一期目标(2013-2015年):大气污染治理初见成效,环境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40%以上,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到2015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35.0%和32.0%,分别控制在8.16万吨、9.0万吨以内;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30.0%和18.0%,分别控制在5.25万吨和1.27万吨以内。
到2015年,城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别比2010年改善45.4%、16.4%、41.4%,分别控制在59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129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临港区控制在54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109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
第二期目标(2016-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比2010年改善50%左右。到2017年,城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别比2010年改善48.1%、27.3%、50.0%,分别控制在56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11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57微克/立方米以下;临港区控制在52微克/立方米、36微克/立方米、95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下。
第三期目标(2018-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八成达标,比2010年改善60%左右。到2020年,城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别比2010年改善50.9%、27.3%、60.5%,分别控制在53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87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下;临港区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33微克/立方米、74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下。
《2014年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会上,还对在改善城区空气质量百日集中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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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空气质量三期规划目标(单位:维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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