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制定2014年旅游奖励办法 来旅游可获奖励
- 临沂网
- 2014年03月08日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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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沂市根据有关政策,结合临沂实际,制定了2014年度旅游奖励办法,从市外一次组织自驾车50台以上,奖励组织方人民币6500元。
据悉,此次奖励对象主要是针对组织目标客源市场的游客来临沂开展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二日游”及以上游览活动的外地组团社、本地地接社及相关旅游企业。对组织旅游专列、包机、入境团队、汽车团队、自驾车等旅游大团队形式来临沂旅游的外地组团社和地接社,按标准实行一次性奖励。其中,自驾车团队从市外一次组织自驾车30台以上,人数不少于80人,奖励组织方人民币3500元,奖励地接社600元;从市外一次组织自驾车40台以上,人数不少于110人,奖励组织方人民币5000元,奖励地接社800元;从市外一次组织自驾车50台以上,人数不少于130人,奖励组织方人民币6500元,奖励地接社1000元。
申报旅游专列、包机、入境团队、汽车团队、自驾车团队等旅游大团队奖励的外地组团社在临沂旅游期间,由市旅游主管部门派检查人员现场进行审核确认,填写确认表。团队离境时,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认无投诉、无遗留问题后,由市旅游主管部门当即兑现,此活动将一直持续到2015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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