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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启动 临沂市划为第二类

    谁空气质量恶化了就向省里赔钱,谁改善了空气质量省里就奖钱,一季度一结算,赏罚分明。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创建立基于大气环境质量的生态补偿机制,对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赔偿。


    城市大气质量之间是彼此影响的。哪个城市空气质量不合格,肯定会对别的城市造成污染。谁空气污染严重,影响了别人,就应该拿出钱来赔偿损失;相反的,谁出了力,空气质量搞得好,为别的城市输送了清新的空气,理应得到经济奖励。根据《通知》,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明确以各设区市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PM2.5、PM10、SO2、NO2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


    考核数据采用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提供的各设区的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每月通过《山东环保要情简报》、省环保厅官方网站发布。暂行办法明确,省对各设区的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


    某设区的市补偿资金额度=考核得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这意味着,如果考核得分相差1分,那么,补偿资金额度相差20万元,如果考核分数是负数,补偿资金就得由市级赔偿给省级了,有关市向省级交纳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市。各设区的市获得的补偿资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各设区的市应当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资金使用方案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备案。省财政厅、环保厅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自然气象对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条件,将全省17市分为两类进行考核。第一类为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5;第二类为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


    “很多地方都建立了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咱们山东省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的生态补偿机制,算是首创,这体现了‘治霾’的决心,旨在通过这种方式在城市间树立标杆,鼓励各市加速改善大气质量。”临沂市环境质量改善指挥部负责人刘忠林介绍说。


    刘忠林坦言,环保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解决和改善,全社会需要有“同呼吸共奋斗”的共识,《临沂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初稿)》正在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建议,欢迎市民拨打热线7206161或发送邮件至dq1310@126.com积极建言献策。


    省财政厅、环保厅按如下公式对各设区的市考核并计算补偿资金: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浓度)×60%+(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S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SO2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N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NO2平均浓度)×10%]×稀释扩散调整系数。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20万元/(微克/立方米)。

(责任编辑: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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