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4年02月27日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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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政府与各县区民政部门签订养老服务体系责任书
2月26日,记者从临沂市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临沂市今年将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开展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此外,临沂还将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指数联动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5%和30%以上。
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2014年,临沂将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年”和“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建成县级老年养护院4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2处、农村幸福院200个,改造提升养老院35个,新增养老床位6000张。敬老院的改造提升实现有食堂、有办公室、有活动室、有洗浴室、有卫生室的“五有目标”。
在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临沂将开展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工作,由社会组织或个人承接公办养老机构的管理运作,增强机构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联营、特许经营等方式,兴办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设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此外,记者从会上获悉,2013年,临沂市全年发放低保金6亿多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7万多人。截止目前,临沂每年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2000万元专项资金已到位5680亿元,新增养老床位12392个。
临沂市民政部门还将努力做好多项“民生实事”,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和30%以上;年内培育具备城镇功能的农村新型社区70个,新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00个;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解决优抚对象“治病难”和“住房难”问题……提高服务水平,为民生幸福保驾护航。
临沂民政多项措施惠民生
2014年,临沂市民政部门将以建设“大爱民生”为目标,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机制体制,进一步打造临沂民政品牌,推动全市民政事业科学跨越发展。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和30%以上,低保、五保对象的医疗救助比例达到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的60%以上;
二、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做好救灾应急救助工作,确保在第一时间赶赴受灾地区、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
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升福利慈善水平。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和30%以上。开展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做好“弃婴安全岛”的建设和管理;
四、实施“四社联动”,推动农村社区和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年内培育具备城镇功能的农村新型社区70个,新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00个;
五、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严格落实军休干部“两项待遇”,解决优抚对象“治病难”和“住房难”问题;
六、提升专项事物管理水平,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完成第四轮县级边界线联检工作。争取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场所标准化建设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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