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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职工子女幼儿保教费最高每月可报190元

    近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市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市直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整幼儿园保教费的报销金额较以往有所上浮,凡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入托幼儿园,保教费一方最高每月可报销190元。


    按照规定,市直单位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上幼儿园缴纳的保育教育费,可按规定报销。计划外子女一切费用自理,单位不予报销。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凭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按月或按学期到所在的单位报销。


    在具体的报销细则中,父母同在一个单位,费用由该单位全部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每生每月380元;父母不在同一单位,费用由父母双方各报销一半,最高报销额分别不得超过每生每月190元;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幼儿在本市入园的,费用由在本市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全部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每生每月380元;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另一方无固定工作,幼儿在本市入园的,费用由在职一方的单位全部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每生每月380元;丧偶或离婚的,其幼儿入园费用由抚养方单位全部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每生每月380元。


    据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介绍,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此次幼儿园保教费报销金额较以往也有所上浮。本次调整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市内三区(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及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县区可根据本次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制定报销标准。驻临沂各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报销标准或参照执行;驻临沂以外市直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执行职工单位所在地政策。

(责任编辑: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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