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出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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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17日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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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行为,近期,市财政局出台了《临沂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从数量、价格及使用年限3个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行为作了详细规定。
在办公电脑配置上,规定临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电脑数量不能超过编制人数的1.2倍,台式电脑总数不能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单价不超过4600元;笔记本电脑总数不能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单价不超过6000元。所有电脑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在其他办公室设备配置上,根据工作需要,每个单位可以配置1台中高速复印机,价格不超过2.5万元,最低使用年限为8年;数码相机、摄像机各1台,碎纸机1至2台,传真机1至3台;A4打印机每科室可以配2台,A3打印机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在办公家具配置上,规定处级干部可配备办公桌椅1套、沙发1组、书柜2组、更衣柜1组,合计金额不超过9500元,其他如文件柜、保密柜、桌前椅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今后,市财政局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及财力情况,适时对资产配置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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