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3年10月11日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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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城区空气质量百日集中行动
改善城区空气质量百日集中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工作开展,取得较好成效。
我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对建陶行业、重点企业、石灰生产企业、燃煤锅炉等大气污染源实施动态管理,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一是加强建陶企业治理。将罗庄区建陶行业纳入国家大气污染治理提升改造试点,督促建陶企业配套完善干燥塔除尘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全面整治无组织排放扬尘点。在罗庄区开展干燥塔湿法除尘试点,在高新区开展新式布袋除尘试点。截至目前,市辖区79家建陶企业中,4家已停产。开展干燥塔湿法除尘工程建设,有49家企业已签订合同,其中16家已基本完成;开展扬尘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68家企业已落实料场防风抑尘措施。二是加强重点企业脱硫脱硝治理。对城区周边大气污染企业实施分类集中整治。对25家电力、水泥、焦化、建材等重点企业,推进脱硫、脱硝、除尘提升工程建设。目前,15家企业已完成工程建设,其余10家企业均已开工。三是加强石灰生产企业治理。目前,市辖区28家石灰生产企业,12家已拆除,1家正在进行负压生产改造。四是加强页岩砖生产企业治理。对市辖区内保留的页岩砖企业,禁止其使用煤矸石,并全部配套建设脱硫除尘设施,安装在线监控,厂区道路及生产储存区硬化并保持整洁,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目前,市辖区保留的36家页岩砖生产企业,停产2家,已完成脱硫除尘设施、自动监测监控平台设施安装的企业有18家,设备正在建设、调试的企业有9家。五是加强燃煤锅炉整治。辖区内6吨/时以上燃煤锅炉28台,其中10台已停用,13台完成脱硫除尘整治,其它5台均下达了限期治理要求,逾期完不成的,由当地政府予以拆除。
集中行动中,我市严格执法监管,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根据市、县、乡三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能,建立“定责、履责、问责”体系,完善分级工作流程。出台了《关于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节能环保预审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由项目引进单位对申请预审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经环保、节能部门组织评议预审同意的,方可进入合同谈判阶段;对预审不同意的实行否决,强化了建设项目污染源头控制。环保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源执法检查,百日集中行动开展以来,共检查重点涉气污染企业、单位1186家,对21家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其中5家情节较为严重的予以曝光,责令8家企业停产整治。同时,加强大气环境监测,在城区设立10个点位,每月监测和通报降尘情况;设立9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开展了PM2.5及臭氧等指标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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