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3年09月12日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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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沂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对劳务派遣企业行政许可作出明确规定:注册资本门槛由从前的50万元提高到不低于200万元。另外,今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不得以“人事代理”、“劳务外包”等方式使用派遣工,对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制员工的范围及比例也将有“硬杠杠”可参量。
“人事代理”不适用劳务派遣
通知规定,各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制员工要严格控制岗位范围,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使用。坚决制止用工单位以“劳务外包”、“人事代理”等方式使用劳务派遣工,严格依照国家规定控制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制员工的范围、比例,以独立法人单位所有职工为基数进行核算,对超过规定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解读: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表示,“劳务外包”、“人事代理”是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但应与劳务派遣严格区分开来。长期来,不少用人单位以“劳务外包”、“人事代理”为名使用派遣工,此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中,对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有明确限制,用人单位借此来规避法规限制,今后这种方式将被叫停。
将设过渡期 不得辞退派遣员工
通知称,各用工企业和劳务派遣单位要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过渡期规定,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已经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与派遣职工之间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到期限届满,严禁利用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实施之机恶意辞退派遣员工、不支付经济补偿、侵害劳动者权益。
对个别国有企业的特殊情况,采取企业申请、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实现过渡。
解读:劳务派遣制度规范后,一些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的岗位员工将面临被企业裁员的风险。此次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企业不得利用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实施之际恶意辞退派遣员工。
相关新闻劳:务派遣用工全市大摸底
从即日起到10月15日,临沂市开展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调查,对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及劳务派遣用工在各行业的占比情况进行摸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摸底将深入全市各个涉及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摸底要求企业如实提交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人数、使用劳务派遣工人数,其中,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应分布于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三性”岗位,劳务派遣不得出现在非上述“三性”岗位。
市人社局出台了《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样本,并规定自10月1日起,各劳务派遣企业要使用《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或依据法律法规自行拟定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不得再使用通用版本的劳动合同。
自10月1日起,用工单位自被派遣劳动者上岗之日起30日内,将被派遣劳动者岗位情况及劳务派遣协议文本报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本月30日前,用工单位向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调查表格及电子版。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工单位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汇总、上报。同时,对调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记者 李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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